越南对违法采矿行为最高罚款1亿越盾

发布时间:2007-05-18 00:00:00   编辑:石材网

近日越南政府作出决定,对违法采矿行为最低罚款1000万越盾(约625美元),最高罚款1亿越盾(约6250美元)。

越南政府在77/2007NĐ-CP号文中规定,对违法采矿行为包括无证开采、持过期许可证采矿以及不按法律规定转让许可证等。适用对象为开采水泥原料、常规建材原料和不使用爆炸物的采矿企业,开采泥煤、石材和矿泉水的企业,露天作业和井下作业的采矿企业,开采贵重矿产、特殊矿产和有毒矿产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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