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类建设项目须进行强制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发布时间:2005-03-02 00:00:00   编辑:石材网

3月1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重大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规划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强制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使项目建设避开“黑线”。 

山东省地震局专家介绍,减轻地震灾害的关键在于保证各类建筑物具有相应的抗震能力。要保证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就必须在项目建设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以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等抗震不利地段的“黑线”。 

《办法》规定了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为: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有重大价值或者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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