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石材应用护理会员企业资质等级申报和评定(复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6 00:00:00   编辑:石材网

石材应用护理会员企业:

中石协[2011]31号

我会从即日起正式启动2012年度石材应用护理会员企业资质等级的申报和评定(复评)工作。凡符合石材应用护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的会员企业均可申报。2010年度首批已获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石材应用护理会员企业的复评工作也将同期进行。

石材应用护理会员企业资质等级申报和评审(复评)时间:

⑴申报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

⑵评审(复评)时间为2012年3月底前。

望有关会员企业接此通知后,按照暂行办法(见附件)要求准备好申报(复评)材料,于2012年12月31日前邮寄至我会。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邮编:100831

协会联系人:韩云  邓惠青

联系电话:010-57811177  010-57811179(传真)

中国石材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2年度石材应用护理会员企业资质等级

评定(复评)管理暂行办法

各石材应用护理会员企业:

石材应用护理会员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复评)工作在协会统一领导下,由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其工作程序和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程序:由会员企业向协会提出资质等级评定(复评)申请;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根据资质等级条件进行评审;由协会颁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具体办法:

1、凡申请石材应用护理企业资质的企业须填写企业资质申报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有关申报材料,报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

2、申请资质等级企业必须有接受协会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石材护理工职业技能培训、并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试鉴定合格后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持证人数需达到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条件规定的要求;

3、石材应用护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由协会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组负责,专家评审组根据资质等级条件和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定意见。达到申报资质等级条件的,可评定相应等级的企业资质。评定结果需2/3的专家同意方可有效;

4、评定结果上报中国石材协会审核批准后,由协会颁发企业资

质等级证书;

5、协会将安排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每年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企业需承诺无条件接受抽查。企业如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标准时,将从即日起被降级或取消资质等级资格;

6、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暂定为2年,到期后需复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复评申请。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将按资质等级条件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评,核发新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如企业申请高一级企业资质的可不受年限限制。如申请企业达不到原资质等级条件将降级。如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取消资质等级资格;

7、专家评审组成员所属企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时,专家本人参与评审时要予以回避;

8、申请资质等级企业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⑴企业资质申报表

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⑷企业管理制度的复印件(申报三级的企业须提供)

⑸主要专业机械设备清单

⑹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不可一证多用)

⑺近二年完成的石材应用护理工程项目(列表)

9、评审及复审费用为每家企业1800元。

三、企业资质等级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请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于年底前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以及相关材料报我会。

附件(可下载):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石材应用护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来源: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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