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出台

发布时间:2007-08-03 00:00:00   编辑:石材网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近日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这是安徽首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开采也日益加剧,在此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大量土地被占用,矿区周围水体被污染,地下水均衡系统被打破,地貌景观被改变,并引发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给矿山企业和当地人民群众带来极大危害。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安徽省开始立法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请采矿的、已建和在建的矿山企业都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采矿权人还要依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对采矿破坏的地质环境负责治理恢复。逾期拒不治理或者拒不按照方案治理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被吊销采矿许可证。

石材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互联网

更多一手石材新闻, 微信公众号“石材网石图APP”关注获得

免责声明:

凡标注来源本网的新闻转载时,请注明来源"石材网www.stone365.com",其他部分转载新闻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