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家石材厂擅自撕毁封条开工,老板被司法拘留十五天

发布时间:2018-07-16 14:59:51   编辑:石材网

漠视法院的生效裁定和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撕毁封条,擅自开工,7月13日,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的三家石材加工厂负责人张某、吴某顺和王某辉分别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天。

△三名石材加工厂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巡察海南期间,美兰区三江镇的三家石材加工厂因生产手续不齐全且生产过程造成环境污染被群众举报。美兰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对三家石材加工厂进行检查后发现,三家企业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从事石材加工生产,遂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家石材加工厂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陈述申辩意见,于是美兰区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三家石材加工厂停止生产,分别处以2万元到4万元罚款。但这三家石材加工厂在法定期限内仅缴纳了罚款,未履行停产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经美兰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琼山法院于今年2月份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并协同美兰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对三家石材加工厂进行强制关停,对其生产电路变电箱进行查封。

△三名石材加工厂负责人被押往海口市拘留所,分别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


今年6月底,美兰区生态环境环保局在执法督查中发现这三家石材加工厂已擅自恢复生产,于是致函我院。7月8日,我院执行干警前往现场进行核实,确认情况属实,随后,我院执行法官数次对三家公司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制教育,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事项。


7月13日,分管执行工作的黄张圣副院长带领我院执行局干警于早上5点钟再次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发现这三家石材加工厂仍在进行非法生产,执行法官认为这三家石材加工厂负责人在经过环保机关和法院多次法制教育后,依然我行我素,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情形,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立即对这三家石材加工厂负责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分别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


来源:365中国石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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